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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债务是否共担?

2025-06-23广州离婚律师

配偶一方债务是否共担?

关于配偶一方债务是否共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除非能够证明债务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外,否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主张某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上述条件之一成立;反之,若债务仅出于个人目的而产生且未得到另一方同意,则不应视为共同债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来确定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双方对子女成长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后作出判决。如果子女已达到一定年龄并能够表达自己意愿,则其意见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配偶一方所产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既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维护无辜配偶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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